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哪些
时间:2022-3-16 20:38 作者:小萍 分类: 无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
1、外壳严重变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栓不齐全、螺扣损坏以及螺纹拧入深度少于规定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腐蚀,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或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线、出线口处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档板,或没有封堵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部两个隔爆空腔由于接红柱、绝缘套管烧毁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扩展资料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有:
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一16%之间,(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可燃性气体混入、爆炸性煤尘混入、混合气体初始温度升高等,会使爆炸界限扩大)时,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就会发生瓦斯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爆炸浓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
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准确预报煤与瓦斯突出是否发生、突出强度及时间。但煤与瓦斯突出不等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使矿井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但没有火源仍不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表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与瓦斯突出外,许多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健全、停风、风流短路、微风或无风作业等造成的。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电气设备失爆、违章放炮、煤炭自燃等。
造成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井工开采高达95%、赋存条件差、灾害严重、小煤矿多、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业管理弱化等原因外,违法违章开采、培训效果不理想、缺少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是造成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装备设备。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抽放(采)设备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把非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供电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超期服役,自然通风问题。
2、设备维护不及时。例如部分设备带病工作、电气设备失爆等。
3、从业人员素质低。例如部分机电矿长不知怎样查电气设备失爆原因,不知道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部分安全监测工不能正确设置和调校甲烷传感器,部分矿工连用于逃生的自救器都不会使用等。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和职工抱着侥幸的心理,违章建设、违章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部分经营者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应付检查。
5、培训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培训教师业务水平低,照本宣科,个别教材东拼西凑,存在严重错误。
6、科学技术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一些科学技术问题还未解决,部分研究成果脱离实际,不能用于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瓦斯事故发生原因
(1)外壳严重变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栓不齐全、螺扣损坏以及螺纹拧入深度少于规定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腐蚀,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或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线、出线口处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档板,或没有封堵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部两个隔爆空腔由于接红柱、绝缘套管烧毁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扩展资料:
失爆,指电气设备的外壳失去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就叫做失爆。
判别标准:
一、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结、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新到的电气设备无防爆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MA煤安标志的为失爆。
注:对井下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也应有防爆标志;2002年以后购进的设备应有MA煤安标志。
2、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
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毫米者。
3、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 电气设备或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或自行随意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的为失爆。
4、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者为失爆。
注;内外有锈皮脱落者,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重点是检查内部。
5、闭镇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6、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7、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直接贯通,如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8、变隔爆外壳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隔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二、防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绣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求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作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轴承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下表一的规定,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毫米。
2、当操纵杆或轴穿过隔爆外壳壁时应符号以下要求
(1)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下表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
(2)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3)轴与穿过隔爆外壳壁孔配合的直径间隙应不超过表中规定的最大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