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可以减几年?
时间:2022-1-19 09:53 作者:!admin 分类: 无
一般立功可以减几年?
自2010年10月,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以来,量刑规范化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量刑指导意见》具体法律性质,且已经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中施行,任何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量刑指导意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具有多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立功情节在量刑中如何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和方法必须注意遵守:
1.全面把握立功情节的功能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立功情节具有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功能,属于法定的“可以”型从宽处罚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有两个量刑幅度,即对具有一般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情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般立功情节的,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从轻处罚;对于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一般应减轻处罚。这是立功制度量刑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有准备的立功,可以不从宽处罚。对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同事又系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既要考虑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总结和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从严处罚的幅度等。这里特别指出的是,要注意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应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小的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立功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2.注意立功情节对个案量刑的调节
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立功情节进行调节,则要根据案件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来确定。如果是一般立功,调节结果又在相应法定幅度内的,一般就适用从轻处罚功能;如果调节结果在相应法定刑幅度以下的,一般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功能;如果调节结果与被告人罪责刑不相适用的,可调整适用从轻处罚功能。如果是重大立功,调节结果在相应法定刑幅度以下的,一般应当直接适用减轻处罚的功能。对于免除处罚功能的适用,不能仅仅以调节结果为依据,必须同时考虑”犯罪较轻“和适用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所谓”犯罪较轻 ,是指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较轻,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但是否可以免除处罚,则要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才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3.正确掌握立功情节对数罪基准刑的调节
立功情节与自首情节不同,自首情节的效力只限于自首犯罪本身,而立功情节的效力及于被告人所犯数罪。量刑时,立功情节应分别对各罪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各罪基准刑后,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被告人安某犯抢劫罪的基准刑依法应为10年,犯故意伤害罪基准刑应为5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一般立功2个,可减少基准刑的30%。那么,立功情节对抢劫罪的调节结果为7年,对故意伤害罪调节结果为三年九个月。故意伤害余罪自首可减少基准刑20%,最后的刑期为三年。两罪相加为有期徒刑 十年。据此,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依法可以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4.重视参照立功情节从轻处罚的适用
根据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已归案的罚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属于坦白情节,说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客观上有利于及时打击犯罪。对于这种情况,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但可以参照法律对立功情节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可结合具体犯罪和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从轻处罚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0%。但对于被告人亲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后,严重违反监规甚至采用行贿手段帮助被告人立功的,不仅不能认定为立功,还要严肃地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