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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发现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3-5 09:17     作者:!admin     分类:


发明和发现的区别是什么?
发明和发现的区别:“发现”是原本存在的事物被我们看见或认识,而“发明”则是原本不存在的事物被我们创造了出来。前者属于量变的范畴,只是原有事物的搬迁;而后者则属于质变的范畴,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

在人类认识的初期,由于认识的尚不成熟,人类将自己摆在旁观者的位置上,认为其认识仅只是一个简单的发现过程。因而,人类的认识即科学理论,存在着正确与否的区别。

根据这一观念,旧理论之所以会被新的理论所取代,是因为旧理论被实验证明是错误的。而且,即便是外星人,他们的理论应该与人类的理论是完全相同的。根据上述认识观,理论与认识的主体无关,理论仅只是认识主体对外在世界的客观反映。

这就是传统的一维认识观,即唯物认识论。然而,这一认识观虽然比较简单与直观,但却是不现实的。

因为,一方面,实验无法绝对地验证理论的正确与否,实验的验证是需要由理论来予以解释的;另一方面,理论的演化也并不是连续的,其并没有逐渐地趋近于某一个具体的极限。而且,新理论是无法逻辑地从旧理论中推理出来的。

实际上,自然界是不连续的,存在着质的变化。我们人类,仅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作为局部的我们,是不可能绝对地认识作为整体的自然界。

因此,我们人类只能获得关于自然界的相对认识,即只能通过构建相对于现象关于自然界的同构系统来认识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