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2-5-15 10:41 作者:!admin 分类: 无
深圳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农转居”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异地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滿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办理材料(宝安区)
一、户籍人员: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毕业证;
5、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办理时提供部队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办理时提供局法(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出具的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单位证明。
二、异地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滿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
办理材料(其他区)
一、户籍人员: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毕业证;
5、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办理时提供部队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办理时提供局法(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出具的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单位证明。
二、异地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滿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向街道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也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
第二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如申请人无需失业登记证明,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如失业人员需要失业登记证明可自愿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纸质失业登记证明)
网上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第二步:接收受理人员在网上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即可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并发送“网上预审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发送“不予受理”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并出具《补正告知书》,发送“网上材料补正告知”短信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如申请人无需失业登记证明,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如失业人员需要失业登记证明可自愿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纸质失业登记证明)
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