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时间:2022-5-24 08:44     作者:!admin     分类: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个处罚幅度:一般情节和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罚在15日拘留并处罚款。

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对寻衅滋事“情节较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指:

(1)使用恶劣违法手段的寻衅滋事:如持械或使用器具追逐、拦截他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如追逐、拦截他人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2)达到一定数量的寻衅滋事:如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一次实施2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

(3)达到一定财产数额寻衅滋事,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

(4)在特定场所实施的寻衅滋事:如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编造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

(5)造成一定后果的寻衅滋事,如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除上述“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应当在第二档处罚幅度内处罚,其他仅一般情节的,在第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

在《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两档量刑处罚幅度,最高刑罚在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同步出台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两档量刑幅度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1.第一档量刑标准与量刑幅度: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c)在特定场所,如在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b)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再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c)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持凶器。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达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达2000以上的;(b)针对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c)造成严重后果,同(2)-(b);(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同时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第二档量刑幅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档量刑幅度内的行为,且同时具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即如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