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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积分落户口最新政策(大连落户2023新政策积分都有哪些)

时间:2023-3-24 09:39     作者:!admin     分类:


大连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积分落户。 mdash; mdash《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1日实施。大连将采取积分入户、审核落户等制度,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大连。同时,将大大缩短期限,优化流程。

大政发[2017]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试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直属机构: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已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您,请遵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大连户籍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改善人口构成,根据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创业、相同)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积分家庭和政策审计为主要管理模式,实施阶梯、差异化户籍管理政策,即合理控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城市),加快旅顺口区和金浦新区(以下简称新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当地新区户籍迁入市区、新城区或者新城区不满5年的人员(不含户籍迁入市区的人员)。不包括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国籍或者长期居留资格的人员。

本方法所要求的期限均为持续期。这种方法使用了这种方法。 以上 包含这个数, 下列 这个数字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申请在本市定居的人员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已婚配偶和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有工作者应当先转。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的责任。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住房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与本办法有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入户

第六条当地积分入户方式包括成绩积分和综合积分。

创造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级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点后,可通过绿色通道落户。

综合整合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奉献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如果总分达到标准分,就可以落户了。

综合积分制中的罚分适用于创造积分。

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定居。

累计150分可申请市区落户,100分可申请新城落户。

第七条以下人员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者批准后,可以享受政府200分的加分。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一起生活:

(一)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条例》(大卫发)〔2015〕8号)和《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大卫发发)〔2015〕34号)被认定为我市高端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

(2)辽宁省、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科技创新奖项目主要完成者,50岁以下;

(3)在本市工作、生活、参加社会保障,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技能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岁以下;

(4)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当地参加国家级以上赛事,取得国际、国家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运动员。

第八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持有《大连市暂住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迁入市区、新城区的,可以申请综合积分。

(1)综合积分清算指标的类型和分数

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包括年龄、文凭、中国职业资格等级、居住证申请期限、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住房情况)、指导指标(包括落户区、急需专业或岗位、重点企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子指标(包括投资纳税、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罚分指标(含行政处罚)构成。各分数详见附件《大连市综合得分清算指标体系及分数》。doc”。

(二)有关指标要点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位的,可以取得学位积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应属于我市全日制教育。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和岗位类别与所聘岗位一致的,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积分。

未正常缴纳当地职工社会保险金,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不一致的,不得作为计算我市职工工作年限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依据。上述情况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的,不作为就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加分的积分依据。

按面积规范的整体房屋应为单套,产权完整;购买非住宅房屋需要合法稳定的住所。房屋定居后,3年内不得抵押或转让。

对于急需专业或工作紧缺的持证人,如果专业或工作与工作一致,可以获得积分。

在本市从事养老、环卫等特定公共服务的,可获得积分。

与我市公司签订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股东持股不少于5%,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型人才,可获得积分。

获得我市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服务和见义勇为行为,可以获得积分。

(3)积分规则

在基本指标中, 文凭 也有 我国职业资格等级 选择一个指标进行集成;在基本指标和附加子指标中,不重复计算相同单个指标的分数,取单个指标的最高分数;在罚分指标中,单个指标的罚分按罚分累计罚分。

第九条积分入户由市人口结构办公室承担。计划定居的,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安机关定居。

第三章审计账户

第十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人员(有工作的必须先办理调职),可以在避难地户口所在地落户:

(1)被投靠人配偶在市区居住5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参加社保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在新城定居3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参加社保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在新区定居1年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左右。

(二)18岁以下的人,其父母(或父母,相同)、法定监护人在城市居住5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继续参加社会保障3年以上;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居住3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继续参加社会保障1年以上;其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定居一年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城市户籍人口。

(3)65岁以上单身老人、130岁以上双职工,申请大连暂住证5年以上;子女在城市居住8年以上,在新城居住5年以上,在新城居住3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

同时,符合避难条件,被避难者为我市农村户籍,必须符合辽宁省、大连市农村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用人公司已在当地落实,毕业两年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落户:

(一)落户市区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

2.属于当地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一年以上或退出现役的,具有大专文凭;

3.毕业于我市紧缺岗位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取得高级职业资格。

上述人员的用人公司应当在我市注册。

(2)落户新城区。

1.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于我市全日制教育中等职业学校;

3.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符合文凭要求,用人单位符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上述人员的用人公司应当在我市或者新城区注册。

(3)落户新区。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用人公司在我市注册。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地方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以向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第十三条经大连市政府批准纳入编制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转入大连的人员,可以落户。

第十五条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的住所登记。

第十六条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留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定居。

第十七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员军人、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家属,可以申请落户。

第十八条当地农村户籍人员在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定居。

当地城镇户籍人员不得迁入当地农村居住。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城落户:

(一)符合市区和新城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二)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

(4)45岁以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6个月左右,连续三年在新区公司缴纳10万元以上税款的在职职工;

(5)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在满足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司就业的45岁以下在职职工约6个月;

(6)在新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30岁以下退伍军人。

第四章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个人在申请结算过程中伪造、伪造或者使用伪造、伪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三年内不受理结算申请;已结算的,按照规定结算本市常住户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者被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障;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者本人)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经营注册的网上经营者,或在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可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房屋(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依法出租的公共住房(不含市区、新城区非户籍人员有偿或者免费取得本地区公共住房出租权的房屋)和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经济适用房,不含个人租赁。

(3)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我市居住6个月左右的居住证,包括自购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单位宿舍居住证、亲友街头寄宿证等。

(4)镇是指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以及连接本辖区和市、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除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大连市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本办法的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