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上有没有限制?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上有没有限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6 

在外地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如何处理?

在外地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自三考试。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6 

什么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答: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称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5 

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籍居民居住证明)、车辆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携带车辆至车管所、各邮政网点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全省统一新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5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驾驶人不缴罚款,可不可以暂扣车辆?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驾驶人不缴罚款,可不可以暂扣车辆?
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车辆。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5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牌?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牌?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且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才可以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予登记上牌。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5 

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包括哪些区域?

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包括哪些区域?
答:我区在凑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S229省道以西,天目路以南,G328国道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划定了限行区域,电动三、四轮车禁止在该范围内通行。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4 

是不是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是不是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答: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一种,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第二种,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三种,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4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现场未报警的,事后又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怎么办?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现场未报警的,事后又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怎么办?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4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医疗抢救费谁支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医疗抢救费谁支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