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审流程

离婚庭审流程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7、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13 

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总体上律师收费是自由的,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讨价还价),可以自行设定。

一般律师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二、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三、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律师代理费影响因素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离婚律师费用标准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1万元以下免收;

2、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3、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

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律师收费 相关法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
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6-7%
>1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1亿元1-2%
>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7 

结婚二十年了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结婚二十年了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可以的,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的名字,必须要得到房产所有人的同意,除此之外,还要取得房产证等其他的条件。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就是将房子直接赠与另一半,一起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是转让,也称为过户。就是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直接更改或者增加另一半的名字或者是直接过户给自己的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6 

二婚生孩子办户口会显示嘛

二婚生孩子办户口会显示嘛
二婚生孩子办户口会显示。女方再婚生的孩子,只要已为孩子申报了户口的,户口本上当然就能显示。户口本上没显示,只说明孩子的户口尚未随母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5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孩子未成年户口怎么办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孩子未成年户口怎么办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孩子未成年户口跟母亲。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因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5 

领结婚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吗

领结婚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吗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5 

陪嫁彩礼属于女方吗

陪嫁彩礼属于女方吗
彩礼跟嫁妆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财产要看情况,并不一定,男方支付的彩礼如果是明确给女方的赠与,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而嫁妆是女方提供的,女方父母没有约定明确的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彩礼和嫁妆,双方婚后可以约定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5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

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4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4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admin 发布于  2022-1-16 22:04